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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国际会展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45号)的文件精神,按照突出重点、引导发展和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特色化的要求,针对在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举办的规模展会,特制定本目录。
一、 强势推动类展会
(一) 以进口机械装备为主要内容的展会项目。
1、 进口环保产品技术及设备展;
2、 进口医疗医药器械产品及设备展;
3、 进口电子自动化技术和生产线自动化控制设备展;
4、 进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及制造装备展;
5、 进口安保设备展;
6、 进口印刷机械设备展;
7、 进口影像器材、舞台器材装备展;
8、 国际港口物流机械装备展;
9、 国际节能工业技术先进设备装备展
10、 国际IT技术和通讯装备展
11、 国际塑料产品及塑机装备展;
12、 国际机床、模具技术及机械展;
13、 国际机电设备展;
14、 国际传感器、衡器及精密仪器(表)展;
15、 国际食品机械设备展
(二) 由国际性知名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会展公司举办的展会项目。
(三) 引进全国性品牌展会项目
对以上所列的展会项目,特别是以进出口贸易为主要内容的展会项目,将重点列入全市展会计划、重点给予资金资助。
二、 鼓励支持类展会
(一) 各县(市)、区具有产业发展特色的出口展会项目。
1、 纺织、服装、服饰展;
2、 文具、玩具、礼品展;
3、 家电、电子产品展;
4、 灯具、照明用品及材料展;
5、 模具、机械展;
6、 五金、机电、紧固件产品及设备展;
7、 汽车零部件展;
8、 园艺用品展;
9、 绿色农副名特优新产品展。
(二) 国内各大城市在我市举办或联合举办的,具有区域性特色的出口展会项目。
(三) 面向大众,市民参与度高的综合性展会项目。
1、 汽车及汽车装饰用品展;
2、 纺织、服装服饰、鞋帽、箱包等产品展;
3、 园艺、水族等用品展;
4、 食品、绿色农副产品、名特优新产品展;
5、 房地产、建材、家装及厨卫用品展;
6、 图书、影像制品及文化艺术展;
7、 工艺收藏品展;
8、 休闲、娱乐及用品展;
9、 婚庆、结婚用品、美容、化妆品展;
10、 妇女儿童用品展。
对以上所列的展会项目,特别是以出口贸易为主要内容的展会项目,将列入全市展会计划,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三、 限制类展会
1、 在3个月内与已有品牌展会重复的展会项目;
2、 违反《宁波市展览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办展规则,不遵守行业职业道德,收到业内抵制的展会项目;
3、 展会主题与招展招商内容严重不符,涉嫌骗展行为,参展商和观众投诉较多,被列入展会“黑名单”的展会项目。
此目录由市会展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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