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新闻详情

2024年第34届宁波市春节年货展销会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4/1/22 18:48:54



展会基本信息
【展会名称】2024年第34届宁波市春节年货展销会
【展会地点】 宁波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地址】 会展路181号1-3号馆及其外场
 
展会具体日程
布展期
施工证办理:
2024 年 1 月 26日-27 日 08:00-17:00(地点:展馆现场办)
展品布展:
2024 年 1月27日 8:00-17:00(报到地点:组委会现场办展商报到处)
展商报到及领证:
2024 年 1月26-27 日 08:00-17:00 (地点:组委会现场办展商报到处)
报到地点: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南广场东侧组委会现场办展商报到处
报到流程如下
1.必须出示的证明材料:参展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办理/领取证件

开展期
观众参观时间:
2024年1月28-2月4日 08:00-16:30 【南(北)登录大厅进馆】
参展商进场时间:
2024年1月28-2月4日 07:00-07:30【23号馆东登录厅进馆】
2024年1月28-2月4日 07:30-16:30【南(北)登录大厅进馆】

参展商补货:
车辆补货时间:2024年1月28日-2月4日 06:00-07:15
其他补货时间:2024年1月28日-2月4日 07:15-16:00
(补货通道2B通道及其3号馆东侧通道)

 

参展商补货须知:
1、 展商补货必须凭展商证、补货单进行补货。车辆进入展馆补货需严格按照车辆补货时间进入展馆,凭展商证、补货单及其车辆补货通行证进入展馆补货;
2、 补货单、车辆补货通行证开具地点为组委会现场办,开具时间为每天的8:00-17:00;如需第二天6:00-8:00进行补货的展商须提前一天开具补货单以便在规定时间进入展馆补货;
3、 展商补货时间(无车辆):01月28日-02月04日每日06:00-16:00,凭参展证及其补货单进入;
4、 车辆补货时间:01月28日-02月04日每日06:00-07:15,每天限用一次,仅限进入1-3号馆内广场,一车一证,车证对应,07:15后车辆未能驶离展馆内广场,组委会有权没收该通行证并全额扣除押金;
5、 所有补货人员以及补货车辆必须从展馆2B通道及3号馆东侧通道进出,车辆需要按照行驶规定通行;
6、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确保补货进出口通道畅通。
注:参加 第34届宁波市春节年货展销会的参展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后才能开始进馆布展及参展。

 

参展注意事项:
1、展馆进出口、补货口统一由公安指定,进出场馆应严格遵循展馆相关规定,按指定线路接受门禁安检。布展期间实行人、车分离。展商必须服从各项管理规定,展销场地(展位)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按时进场,准时撤场。未经准许中途不得退场。各参展单位应随身携带参展协议以便组委会核查,对不能出示协议的个体或单位,组委会有权对其展出的商品进行收缴、销毁。
2、参展单位展出的商品必须与参展申报内容相符,参展单位不得转租展位,不得私自允许他人拼摊,如有违反,将以清退处理,收取的展位质量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记录诚信档案,禁止参加下届展会。
3、参展单位需对摆放的所有展品明码标价,不得超出展位区域,如因乱摆乱占造成通道拥堵,一经发现组委会先行劝阻,对屡阻不听的乱摆乱占通道者,组委会有权将此商品清出展场,没收展位及保证金,不予参加下届展会。
4、散货海产品参展单位必须离地经营,采用固定容器托盘盛放产品,不得随意堆放于地面,如若违反,组委会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下届展会参展资格。
5、各参展单位对组委会统一搭建的展位外观不得任意改动、拆装,不得在展板和展架上敲钉、打洞,不得在展架、展板及洽谈桌上使用大面积不干胶或即时贴。未经允许不得在场馆的柱子、墙壁、地面上张贴企业信息,如若损坏需照价赔偿。
6、各参展单位应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展位不准私接电源,不准在标配的插座上使用电饭煲、电茶壶及未经申报的高耗用电器具。为确保展会用电安全,使用冰箱、冷柜、电炉等高耗电设施须经展会登记批准,铺设专线,每条专线(16A)费用300元由参展企业承担,用电专线申请于展位费用缴付日同时进行。
7、各参展单位应配合组委会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不得随意乱丢垃圾、废旧包装箱,不得在展位或展位外随意倾倒废水废料,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倾倒,对屡阻不听者,组委会将取消其下届参展资格,并按情节轻重扣除500元至1000元的交易秩序保证金。
 


经营管理规定
1、参展企业(代理经销商)需提供进货凭证、收据、以及供货企业的相关证件及联系方式等,以便市场监管局抽查。
2、现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3、现场制售食品必须保持环境整洁,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餐具饮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无毒、无害、清洁,禁止现场制售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4、销售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操作时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如没有准备,可向组委会申请,同时收取成本费用。散装食品应有防尘防蝇等措施,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消毒、储存和冷藏等设备,并标注食品的相关信息。
5、销售食用农产品应提供来源证明或进货凭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并标注食品的相关信息。
6、销售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海关相关证明文件食品必须具备中文标识、使用期限及相关信息。
7、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须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计量器具必须粘上年检标志,年检一年一次,未通过年检的计量器具,现场不能使用,一经发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罚。对于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不诚信展商,将记录年货展办公室档案,商品质量安全和交易秩序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参加下届展会资格。
8、参展单位须严格按《广告法》规定发布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一经发现,现场处罚。
9、参展单位须严格按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商品,禁止销售违规违法商品,一经发现,按新的《食品安全法》从重处罚。
 
安全管理规定
1、各组团单位指定专人为相应的各展区展位的第一防责任人,对所在展区展位安全防火工作负全责。如因人为发生火灾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失,要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2、展销会场内禁止吸烟,消除火患。废物一律集中堆放,不得乱扔,保持场地清洁。
3、参展企业或个人应妥善保管好展销商品、做好储存防护工作,如因防护不当造成损失由参展企业或个人自行承担。参展企业或个应妥善保管好现金及个人随身物品,共同做好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各参展单位汽车、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到展会指定位置。
4、刀具需进入展馆,需提前向主办单位申请,在未得到主办单位确认前,相关设备将不被允许带入展馆,进入展馆的刀具需与展位或砧板进行锁链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