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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 

关于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会展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文件下载:关于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会展业发展资金的通知20230419(甬服务会展〔2023〕12号).pdf 
 

 
   
 

政策二: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关于助推宁波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措施(试行)

 
        为加快推动我市会展业做大做强,更好发挥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支撑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积极鼓励市场主体多办展、办好展,努力提升场馆出租率,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大力扶持新办展会。对新培育或引进举办的展会,且在该展会布展9个月前与中心签订场地合同并生效,场租费按当年展馆市场价的10%给予优惠。原则上连续优惠三届。

        二、积极鼓励做大规模。对已在中心连续举办三届及以上且每届租用面积均达到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会,场租费按当年展馆市场价的5%给予优惠。

        三、加大淡季办展扶持。进一步拓展办展档期空间,推动中心办展“淡季不淡”,对在每年一、二月份举办的展会,场租费按当年展馆市场价的20%给予优惠;对在每年七、八月份举办的展会,场租费按当年展馆市场价的5%给予优惠。其中,对符合第一条或第二条的展会给予减半叠加优惠。

        四、努力培引高端展会。对培育或引进具有较高层次机构组办的展会,经本公司认定,可实行“一事一议”。

        五、切实提升服务水平。按照需求导向,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做好展会组办方涉及行业主管部门扶持政策、公安部门行政许可和本中心服务保障等事项的咨询和对接,必要时推行有关业务代办服务功能。

        本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